一、承办单位:基础部
二、协办单位:党政办、学生处、教务处、团委、工会
三、竞赛宗旨
为积极贯彻国务院颁布的《全民健身计划》和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《学生体制健康标准》,进一步推动学院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,检验学院学生体育锻炼的技能水平,有效地增强学生体质,特举办本届运动会。
四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时间:2012年4月27日—28日
地点:院田径场
五、竞赛项目
1.男子组:(13项)
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5000米、4×100米接力、铅球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 、标枪、铁饼
2.女子组:(13项)
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3000米、4×100米接力、铅球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标枪、铁饼
3.特设项目:
(1)教职工100米迎面接力
竞赛办法:集体项目。每单位限报一队,队员男 人、女 人,共 人;
竞赛规则:100米迎面接力,完成时间短者为优胜队。按成绩取若干名给予奖励。
(2)教职工个人项目另定
六、参赛方法
1.凡在籍的奥门金沙9159-(四川)有限公司专科学生,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。
2.以系为单位组织班级进行报名。各班限报1队,报领队1人,教练员1人,运动员10名(男、女各5名)。各班级每项限报2人(可兼报接力项目),每人限报两项;
3.报名时间从本规程下达之日起至4月10日晚6时前交至基础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4.参赛各单位须在学生处网页上下载运动会报名表,按规程要求认真填写。纸质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印章后,连同电子文档,交基础部办公室。(联系人:李友山老师,电话:13462781688)
5.报名单报送后,所报项目一律不得更改。
6.号码布由学生处统一制作。
七、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
1.比赛均采用中国田协新《田径竞赛规则》执行。
2.男、女100米、200米、400米各单项和接力项目进行预、决赛;各单项取前8名进行决赛;报名人数不足8人(队)时,只进行决赛。
3.报名人数(队)不足5人(队),该项目自动取消。提前通知报名单位,可更改报名项目。
4.径赛项目预赛、决赛由竞赛组检录处抽签安排道次。
5.检录时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。
八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
1.以系为单位计团体总分。
2.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,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(接力项目加倍计分)。
3.报名人数不足8人(队)(含8人或队时),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。
4.名次并列者,均计该名次积分,但无后一名次。
5.破院记录者加10分;破省大运会记录者加20分(每一项目只记一次)。
6.团体总分相等时,按破省、校记录或第一名(或第二名、第三名)多少决定名次,多者名次列前。
7.单项前四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。
8.团体按成绩取前三名,颁发奖杯。
9.大会设优秀运动员奖。
9.大会设精神文明团体奖二名
10.大会设精神文明运动员奖,各系、部推选男、女运动员各一名。
九、竞赛纪律
1.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,属个人项目,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,属集体项目,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及名次,同时在所属代表队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的运动员人数每人扣20分,并全院通报。
2.个人项目提前20分钟检录,集体项目提前30分钟检录,三次检录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。检录后由裁判员统一领入比赛场区。
3.运动员参赛时一律佩带号码布,未按规定佩带取消参赛资格。
4.凡报名者必须参赛。若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时,须系、部证明。否则有一人次或一队次不参赛时扣除团体积分10分。
十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由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;规程解释权属本届运动会竞赛部。